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19:09:24 股吧网页版
奥立思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董秘办负责企业所有投资事务管理,领导并授权财务部处理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等现金管理项目。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参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董秘办及高管以上人员,可以收集企业对外投资标的或投资事项的信
息,提交董秘办后进行整理分析。如符合前条的投资原则,可以向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提出相关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
外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以及总经理审批的投资事项分别适用《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九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协议草案由公司董秘办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指定人员起草或准备。重大投资协议应当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公司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

第十三条 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员应当及时将协议抄送公司董秘办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做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移交。

第十四条 公司董秘办应督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实施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三十日内将项目的运作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相互协助、沟通,不得推诿。公司任何一部门或人员在发现或了解到投资协议对方有违约或潜在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并向公司报告。在发现或了解到公司有违约或潜在违约行为时,参照上述情况处理。

第十八条 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与协议对方的沟通工作,尤其是需要出具文字材料的工作,必须由项目实施后负责跟进、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进行。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