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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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所列职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亦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或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独立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独立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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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委托人签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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