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可能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子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整理和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公司重大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发生上述第 3 项或者第 4 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
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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