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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9:05:12 股吧网页版
奥立思特: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
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
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
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
审计工作。公司应当对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

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审计包括公司重大项目审计、基建审计、预决算审计、离任审计等。公司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较大,且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
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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