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在下列情形下的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二)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48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不得阻碍股东依法推荐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当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
第十四条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公告编号:2025-048
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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