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制定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招聘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并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公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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