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商业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及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经本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作为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
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应负责协助本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四)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五)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六)负责本委员会与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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