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下列相关事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情况、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询价事项、战略配售及向每名认购者发行股票的数目与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具体事项。
(2)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草案)》、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3)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于获准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一切其他有关股票发行的所需行动。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5)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7)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8)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9)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10)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搁置。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2)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授权有效期将适当延长。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