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3 月 31 日,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拟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公司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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