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4547 证券简称:首页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2025 年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由南昌首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3698454820N。南昌首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银环路 298 号万豪城 2#写字楼一单
元 6 层 608 室,邮政编码:330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 2009 年 12 月 7 日至 2059 年 12 月 6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依靠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向客户提供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员工、股东共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使全体股东获得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所持股份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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