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张玉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张玉田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张玉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唐美云女士、陈浩先生、沈伦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2
经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徐志惠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徐志惠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徐志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陈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陈志强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陈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叶元华、吴本军、胡如夫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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