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于《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拟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修订后的募投项目资金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119
三、对于《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方案是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调整,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吴本军、叶元华、胡如夫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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