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公告编号:2025-115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吴本军、叶元华、胡如夫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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