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要求,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与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招股说明书更新的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3
二、业务与技术 ...... 14
问题 2.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及行业竞争格局...... 1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6
问题 3.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销售收入真实性...... 109
问题 4.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06
问题 5.采购原材料及委外加工定价的公允性...... 245
问题 6.其它财务问题...... 268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00
问题 7.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 300
问题 8.其他问题...... 329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历史上曾为中外合资企业,2020 年 9 月变更为内
资企业。公司的前身隆源有限系林国栋与胡永明(中国台湾省)于 2006 年 2 月27 日共同投资设立,后林国栋设立香港兴隆,2008 年 7 月,胡永明将其股权转让给香港兴隆,价款未实际支付。(2)林国栋设立香港兴隆并进行返程投资时未办理外汇登记,亦未及时进行补充登记。(3)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方存在借款出资的情况。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规定;公司享受的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规定。(2)说明林国栋设立香港兴隆并进行返程投资时未办理外汇登记、未及时进行补充登记,是否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3)说明林国栋与胡永明之间股权代持解除是否彻底,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和纠纷。(4)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借款出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经偿还,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规定;公司享受的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规定
(一)说明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履行的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情况如下:
序 事项 股权变动情况 外商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外汇出入境相关手续
号
2006 年 7 月,隆源有限 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对外贸 胡永明出资入境 11.294
隆源有 设立,注册资本为 360 易经济合作局批复及宁波 6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
1 限设立 万元。其中林国栋认缴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 0 万元),外资外汇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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