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于《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11
本次对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吴本军、叶元华、胡如夫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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