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如夫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我们同意提名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5
三、对于《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11 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于《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则》等 9 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于《关于修订<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对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5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吴本军、叶元华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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