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545 证券简称:永盛高纤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汇维仕永盛化纤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109759532897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Yongsheng High Polymer Fib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 73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000,0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一)引进有效、先进与适当的技术,以生产及开发纤维与纺织产品;
(二)采取先进的管理体系与销售模式以使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质量和价格竞争力;
(三)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成本竞争力,促进产品销售,使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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