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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08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952 号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
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4 年 12月 1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504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2025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316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报告号
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1495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
附的贵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明细项目 2025 年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3 月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的损益(损失以“-”填列) -4,019,288.41 29,504.59 -6,292.92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益(损失以“-”填列) -3,403.38 - 1,4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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