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8:01:55 股吧网页版
四维材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4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5三、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相关会计处理等员工持股计划
主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6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0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3
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20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合规
的意见...... 21
八、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 22

释义

在本合法合规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指 释义

四维材料、公 指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挂牌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

划、本持股计 指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股票、标的股 指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股票


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参与对象根据本计划规定而作为合
合伙企业、持 指 伙人出资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具体为:行成于思(东
股平台 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势而为(东莞)投资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参与对象、参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实际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
加对象、持有 指 员工

持有份额、财 指 参与对象按照本计划向合伙企业出资而持有的出资份额
产份额

合伙协议 指 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指引第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6 号》 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业务办理指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
南》 办理指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若本文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维材料的主办券商,对四维材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意见。本意见不构成对投资者、参与对象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参与对象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四维材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52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具体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斌,董事、副总经理谢行雯,监事刘冬云,监事舒冬琴,财务负责人何露。所有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