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以及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前述修订因涉及条款众多,且未影响实质内容,如不涉及相应条款其他内容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对照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
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由原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苏州
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58357256133X5。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八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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