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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6:24:33 股吧网页版
鸿仕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15 日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胡海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选举胡海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胡海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

公告编号:2025-075

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胡海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郭剑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郭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四、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孙环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孙环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五、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单兴洲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75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单兴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世秋、黄中生、肖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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