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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7:15:23 股吧网页版
鸿仕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议、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对以下材料进行审议: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绩效情况;

(五)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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