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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7:10:59 股吧网页版
鸿仕达: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0、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11、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2、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3、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列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接受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负有全责。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董事
会秘书担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四)编制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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