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和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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