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以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证券部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总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十一条 除董事长外,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
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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