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工作顺利、高效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公开发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制作、审阅、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
公告编号:2025-038
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具体投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优先次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5)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次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目录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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