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57256133X5。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KUNSHAN HOSTAR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RP.
第五条 公司住所:昆山市陆家镇增善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
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科技、自动化科技、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系统、自动化设备、机电
设备、金属夹具、金属治具的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
器件、测量仪器、检测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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