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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6:43:29 股吧网页版
鸿仕达: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维护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和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

公告编号:2025-032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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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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