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14 日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
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已经作出相应承诺,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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