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到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 2024 年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
公告编号:2025-004
任务设定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世秋、黄中生、肖建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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