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5〕【】号 签发: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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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鸿仕达”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为更好地履行辅导职责,新增周蕾蕾、崔鹏飞、吕晔、孙浩、周重蛟为辅导小组成员。上述人员调整后,东吴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徐辚辚、王博、郑臻、王拙言、孙萍、周蕾蕾、崔鹏飞、吕晔、孙浩、周重蛟、戴阳,由徐辚辚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东吴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吴证券与鸿仕达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2 年 12 月30 日收到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本期辅导时间为上期辅导报送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方式包括实地尽职调查、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东吴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发行人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会议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小组持续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状况,针对财务重点事项设计了具体核查方案,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集中辅导培训
通过集中辅导授课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企业上市的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东吴证券共同完成了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从各机构专业领域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成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内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东吴证券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继续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组织自学、现场集中授课及时答疑等方式,督导辅导对象的接受辅导人员不断学习现有法规,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
在未来辅导期,随着尽职调查不断深入,针对辅导对象目前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东吴证券将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在分析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向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在业务发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效运转。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东吴证券将承担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工作,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仍为徐辚辚、王博、郑臻、王拙言、孙萍、周蕾蕾、崔鹏飞、吕晔、孙浩、周重蛟、戴阳。后续主要通过现场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电话答疑等方式推进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使辅导对象了解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东吴证券将持续关注前期已经发现的规范运作问题。
联系人:黄萌 电话:186062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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