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152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股份”或“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京 73 民初 1196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普华和诚(北京)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庆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152
法定代表人:赖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法定代表人:侯小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诉称,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部署的 PASS 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侵害其 201480001168.2 号专利权,进而引发本案诉讼争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201480001168.2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该专利权的产品,停止为侵权产品提供安装、维护、更新、技术支持等后续服务,立即停止为销售该侵权产品而进行的宣传、推广等相关行为,且不得通过任何关联企业、第三方平台变相实施上述侵权行为;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侵害第 201480001168.2 号发明专利权的软件产品(即 PASS 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并将卸载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相关操作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予以提交;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取证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 12 万元;
4、判令被告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5、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5-152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
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京 73 民初 1196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争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诉通知书》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