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4537 证券简称:美康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
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包括公司关联法人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对公司的关联方的范围或定义进行修改变更的,则本制度的公司关联方的范围或定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范围和定义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关于关联方的定义,向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
单,由证券部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公司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备案一份。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禁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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