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4528 证券简称:国贵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国贵赛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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