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74527 证券简称:贝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所述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存货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存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存货核销不涉及到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0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并出具了德皓核字[2025]00001492 号《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贝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志颖、罗晓军、张捷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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