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4522 证券简称:中德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1-6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能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25-148
三、《关于公司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了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2025年1-6月),有助于还原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1-9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国志、陈建根、喻贞
2025 年 12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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