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公告编号:2025-10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3 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3 人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不包括
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5-103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
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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