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2.创新特征与市场空间披
露准确性,问题 3.经营业绩下滑风险,问题 4.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及 下滑风险,问题 6.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减值计提充分性,问题 7.募投项目的 必要性及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发行人收购龙鑫干燥的合理性......3
二、业务与技术......4
问题 2.创新特征与市场空间披露准确性......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6
问题 3.经营业绩下滑风险......6
问题 4.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及下滑风险......8
问题 5.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存货规模合理性......11
问题 6.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减值计提充分性......13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14
问题 7.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14
问题 8.其他问题......15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发行人收购龙鑫干燥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2022 年 7 月,发行人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方式收购龙鑫干燥 65%的股权,本次收购发行人确认商誉 1,770.61 万元,收购过程中龙鑫干燥股东刘伟娇存在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的情形。(2)龙鑫干燥主营业务为物料干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干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160.32 万元、27,306.12 万元及 19,730.95 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发行人本次收购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商誉计算过程,并结合龙鑫干燥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发行人干燥设备业绩变动情况、新能源电池市场景气度、在手订单的金额、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参数的依据及其合理性。(2)说明刘伟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原因、借款相关约定、本金与利息的偿还计划、偿还进度及长期未偿还的合理性,刘伟娇是否具备充分的偿付能力,相关债务关系的真实性,结合资金流水往来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3)结合龙鑫干燥内部决策机制、与发行人经营协同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说明发行人收购龙鑫干燥是否能对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有效控制及其具体方式。(4)说明龙鑫干燥的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发行人设立及参股龙鑫干燥期间对龙鑫干燥日常业务开展的影响及
资金业务往来情况,并结合收购前后发行人与龙鑫干燥业务模式变动情况、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发行人收购龙鑫干燥的合理性,收购时是否与刘伟娇技术团队约定业绩对赌或其他特殊权利,收购后发行人干燥设备条线业绩变动的真实合理性以及对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 2.创新特征与市场空间披露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研磨设备、干燥设备及物料自动化生产线,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油墨行业、涂料行业等,其中下游磷酸铁锂行业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2)根据发行人测算,发行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研磨干燥产线在国内市场占有率
为 14.42%。(3)发行人拥有 81 项专利,其中 17 项发明专
利,63 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