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昌智能”)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君合律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引用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技术先进性及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 3
问题 2.市场空间与市场地位体现...... 58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80
问题 3.公司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公允性...... 80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3
问题 4.新客户、新设备开拓情况及业绩下滑风险...... 153
问题 5.大额发出商品结转及时性及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性...... 204
问题 6.定制化研发与研发投入归集准确性...... 244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280
问题 7.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280
问题 8.其他问题...... 301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技术先进性及创新特征披露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线束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制造设备、压接模具、信息系统三大类,可服务于大量使用线束的相关行业如汽车工业、信息通讯、光伏储能等。发行人技术实力体现为技术集成化程度高、定制化程度高、柔性化生产特性显著。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生产流程以分割、组装装配等工序为主。(2)发行人拥有31 项核心技术、48 项发明专利。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各细分产品关键部件的外购、自产情况,主要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及对应环节,核心技术在生产环节的具体应用;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生产人员数量占比较高而主要生产设备价值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采购软硬件后简单加工、组装并销售,如业务仅涉及少量生产环节的,请作重大事项提示。(2)说明定制化产品设计生产的具体过程,不同定制化产品的主要差异;各项核心技术所应用的定制化研发、设计、生产、检测具体环节以及具体产品,量化说明其发挥的主要作用、如何提升产品性能及技术附加值、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具体体现。(3)结合线束设备行业的技术水平、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参数对比(压接精度、加工速度、稳定性、故障率、生产产品质量、节能节材效果等)、下游车企线束工艺发展趋势等,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的异同、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超声波焊接、激光焊接等新技术工艺升级替代的风险,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4)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上市时间、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单价,报告期内新产品研发上市及销售情况,并在“主要产品应用情况图”中进行补充标示;结合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周期及研发成果转化率、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较少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与下游需求相匹配的持续创新能力。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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