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东路 1919 号
主办券商
国金证券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5 年 9 月 9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5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6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7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29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29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49
八、 有关声明 ...... 51
九、 备查文件 ...... 56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泰乐源、发行人 指 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唯可鲜 指 安徽唯可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
山东唯可鲜 指 山东唯可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 指 山东泰乐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票发行 行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指 本次发行过程中挂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 指 本次发行过程中挂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
议》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肖志剑、罗静英与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
泰安新智 指 泰安市新智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之一
共青城金螭 指 共青城金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之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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