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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54:15 股吧网页版
越升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516 证券简称:越升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承诺相关方(以下合称“承诺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告编号:2025-035

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
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

公告编号:2025-035

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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