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874516 证券简称:越升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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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监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下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该等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前述第七条规定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现任监事发生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其中:非职工代表 2 人,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1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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