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16:51:40 股吧网页版
云眼视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具有混合所有制特色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云眼视界差异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其他兼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综合管理指标为基础,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1.审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2.审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及任期绩效目标,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1.起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并报董事会审批;
2.负责研究和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具体考核办法,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标准基薪、特别奖励事项、自评考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3.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1.审查、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自评;

3.根据本制度,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标准基薪及特别奖励事项。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特殊贡献奖励三部分构
成,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标准基薪包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特殊贡献奖属于奖励事项,不纳入年度标准基薪范畴。

即:年度薪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特殊贡献奖励

第十条 固定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根据固定薪酬占标准基薪的比例确定年度总额按月发放。

即:月度固定薪酬=固定薪酬/12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指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管团队完成年度
经营指标、综合管理情况核定绩效考核分数确定高管团队考核系数确定总经理绩效金额,其他高管人员在团队考核系数基础上根据个人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系数核发个人绩效,如个人不单独设置考核方案则按1计算(市场化薪酬除外)。

即: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高管团队考核系数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绩效薪酬*高管团队考核系数*个人系数。

第十二条 特别奖励指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由总经理提名及奖
励金额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后经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薪酬制定及考核

第十三条 结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年度经营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通过的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制定综合管理目标,形成高级管理人员
的主要绩效考核、难度调节系数,并连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标准基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