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眼视界”、“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均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5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交所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关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9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20
六、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21
七、关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 22
八、关于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22
九、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22
十、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0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1
附件 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3
附件 2、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在审企业家数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3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秦树宇、钱智通担任本次云眼视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秦树宇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过金钟股份(301133)IPO 项目,金钟股份(301133)可转债项目,金广恒(873912)、云眼视界(874515)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规范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钱智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昊志机电(30050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科恩股份(874585)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威尔凯(830784)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汉典生物(870405)定向发行项目,以及汉典生物(870405)、恒道医药(873870)、安邦制药等多家企业的规范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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