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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15:04 股吧网页版
云眼视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执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确定现金分红的比例。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规划中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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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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