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七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其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比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指标进行计算;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指标进行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除前述审批权限规定外,其他对外投资需经总经理审批(股权、权益、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除外)。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自行批准对外投资,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提前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在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并获批准后由子公司实施。
第十条 对外投资的事宜若涉及关联交易,则应当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及规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进行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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