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7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72 号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江
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信
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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