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7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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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6-00071 号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贵
公司编制的相应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明细表。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负责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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