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控股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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