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
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决策运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公司战略目标,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六)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一)除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审议如下财务资助事项: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10 万元;
(三)审议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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